觀眾廳體形設計
- 2024-01-01 18:47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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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泰州市夢鑫舞臺設備有限公司
一、觀眾廳每座容積宜符合下列規定:
劇場類別 容積指標(m3/座)
歌劇 4.5~7.0
戲曲、話劇 3.5~5.5
多用途(不包括電影) 3.5~5.5
設置擴聲系統時,每座容積可適當提高。
二、觀眾廳體形設計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觀眾廳體形設計,應使早期反射聲聲場分布均勻、混響聲場擴散,避免聲聚焦、回聲等聲學缺陷。電聲設計應避免電聲源的聲聚焦、回聲等聲學缺陷。
聲學裝飾應防止共振缺陷。
2、樓座下挑臺開口的高度與挑臺深度比,宜大于或等于1:1.2,樓、池座后排凈高應大于或等于2.8m。
三、觀眾廳聲學設計應包括伸出式舞臺空間。
四、劇場作音樂演出時,宜設置舞臺聲反射罩或聲反射南。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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